九江知名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行人违反交规被撞谁担责?

行人违反交规被撞谁担责?

2026-04-04九江知名律师

行人违反交规被撞谁担责?

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首先应明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行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未使用人行横道或天桥等过街设施,则可认定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除非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外,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便行人存在违章行为,机动车驾驶员也不能完全免除赔偿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申请重新进行交通事故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初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技术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明显错误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时,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进行交通事故鉴定。这一过程旨在确保事故责任划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必要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检验、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被委托的专业机构按时派员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检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由检验人、鉴定人签名,并加盖专业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检验、鉴定的过程记录。

虽然行人违反交规是导致事故的一个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完全免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调查取证来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并据此进行合理的赔偿安排。

©2026 九江知名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