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中未提精神赔偿要怎么办?
2026-02-21九江知名律师
调解协议中未提精神赔偿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调解过程中若未能就精神损害达成一致意见,受害者仍保留了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的权利。但需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一般需要证明对方行为与自己所受精神痛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且这种痛苦达到了一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情、事故对受害人生活的影响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为了弥补因侵权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其数额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也要考虑到社会的一般认知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下的赔偿项目,均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在初次调解中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事宜,也不意味着受害者丧失了就此提出诉求的可能性。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具体有效的法律帮助。
